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須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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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673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須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疑義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應設置於各水措設施單元進流口、出流口及放流口設置
監測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之自動監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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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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