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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06:1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須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6730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須裝設水質自動監測設施疑義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5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應設置於各水措設施單元進流口、出流口及放流口設置
          監測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之自動監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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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