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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0:3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查獲以馬達將廢水直接抽排至場外承受水體,其水污染防治法執行處分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3799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經查獲以馬達將廢水直接抽排至場外承受水
     體,其水污染防治法執行處分之疑義。
     二事業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之違規,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分
          別處分;其處分額度,應以個別許可排放水量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
          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分別裁處。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