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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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玻璃業」與「其他工業」中「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適用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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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4036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6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玻璃業」與「其他工業」中「其他非金 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之適用區別 一、水污染防治法對於事業之列管,應依據該法所定事業分類及定義辦理 ,無涉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 二、「其他工業」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已排除「玻璃及玻 璃品製造」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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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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