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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7:4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1647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執行疑義。
          事業於 1  年內第 2  次限期改善期限內,其水質經採查驗更為惡化,仍
          於第 2  次限期改善期間內,尚非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第 1  項第 4  
          款後段所稱「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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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