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加油站洗車場之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後之廢(污)水回收作為清洗原處理設施系統用途,尚非水污法回收使用規範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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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1661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3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加油站洗車場之廢(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後之廢(污)水回收作為清洗 原處理設施系統用途,尚非水污法回收使用規範之範圍。 回收使用管理及許可申請相關規定,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 理辦法」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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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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