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6:2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7條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1337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7 條執行疑義。
          有關「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7 條,事業作業環境內
          之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建築物所產生之污水,與事業廢
          水分別處理者,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式辦理,並應設置放流口
          之規定,應自本署 96 年 3  月 2  日環署水字第 0960015038 號令發布
          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改善。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