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污)水委託處理及回收使用判定原則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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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600074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1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廢(污)水委託處理及回收使用判定原則補充規定。 一、事業廢(污)水以管線或溝渠輸送至其他事業,進入洗滌塔或其他污 染防治設備、製程使用者,屬回收使用行為;進入廢(污)水(前) 處理設施者,屬委託處理行為。 二、例如甲事業之廢(污)水,先進入乙事業之廢(污)水(前)處理設 施,其後不論是否涉及自該廢(污)水處理設施回收使用,屬廢(污 )水委託、受託處理管理。 三、例如甲事業之廢(污)水,先進入乙事業之製程回收使用,應以回收 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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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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