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3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及觀光飯店作業環境面積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6001123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水污染防治法餐飲業及觀光飯店作業環境面積疑義。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作業環境,指事業使用
          之範圍。」,舉凡與「餐飲業及觀光旅館(飯店)」業別經營服務型態有
          關之使用面積,包括餐飲、住宿、泡湯、陽台、樓梯間、走廊、停車場、
          用餐場所及廚房等,均應列入作業環境面積計算。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