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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5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貴公會建議旨揭事項是否可擇一使用書面申報或網路申報,惟依本署於本(95)年7月4日發布之「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事業申報第一項之監測紀錄,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095009224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全文內容:有關貴公會建議旨揭事項是否可擇一使用書面申報或網路申報,惟依本署
          於本(95)年 7  月 4  日發布之「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
          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申報第一項之監測紀錄
          ,自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上述實
          施日期及方式屬法令明文規範,無法變更,因此自明(96)年 1  月 1  
          日起,加油站業者僅能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總量平衡監測紀錄」及「定
          期監測紀錄」,請  貴公會輔導所轄之加油站業者,儘速於本(95)年 1
          2 月底前向所轄之環保局申請網路申報帳號及密碼,並於明(96)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申報前一季(95  年 10 月、11  月及 12 月)監測資
          料,以免違反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而受罰。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