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工業區內冷凍烤鰻加工廠斗池排放水是否屬作業廢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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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500888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工業區內冷凍烤鰻加工廠斗池排放水是否屬作業廢水案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廢水定義如下:「指事業於 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 爰此,工廠因生產鰻魚食品過程中所使用之斗池,雖然未餵食活鰻,其排 放水仍視為作業廢水,因此不得直接排入雨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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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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