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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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所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製程技術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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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500099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 9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 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製程技術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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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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