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測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時,有關「室外地點」及「建築物牆面線」之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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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000133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3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局測量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時,有關「室外地點」及「建築物牆面線」之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3 款第 1 目規定,測
量地點係於陳情人所指定其居住生活範圍之室外地點,露臺或陽臺與
室內空間有所區隔,應為居住生活範圍之室外地點,惟目前多數民眾
將陽臺加裝窗戶或封閉為一獨立空間,已與原來之室外空間情形不盡
相同,為避免測量地點之爭議及對測量結果之影響,應以選擇開放空
間之陽臺進行測量較為妥適。
二、另依前開標準規定,測量地點應距離周圍建築物牆面線 1 至 2 公
尺,係為避免噪音測量過程牆面反射音量影響測量結果公正性,故建
築物牆面線應為測量地點現場之反射牆面,而非整棟建築物外牆所延
伸之垂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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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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