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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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900566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7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請本署釋示噪音管制法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定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噪音管制法第 11 條及第 13 條使用中機動車輛之定義,係指凡向公路 監理機關請領牌照後之機動車輛,不論其是否有停駛、報廢、繳銷牌照 及註銷牌照等情事,而有行駛或發動等使用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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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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