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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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執行交通工具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應具備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即應於證書生效日期之後始可執行檢查業務,至於攔車、解說等協助人員,並無一定要有訓練合格證書,惟為避免爭議,建請貴局多派員參加訓練領取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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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訓字第038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02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執行交通工具排放之空氣污染物檢查人員,應具備訓練合格並領有證 書者,即應於證書生效日期之後始可執行檢查業務,至於攔車、解說等協 助人員,並無一定要有訓練合格證書,惟為避免爭議,建請貴局多派員參 加訓練領取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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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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