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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02 22:4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7003838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0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
         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
         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營建工程
         施工過程中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粒狀污染物,乃依法向營建業
         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鑿井工程主要為地下土方之挖除,挖鑿本身並非排放粒狀污染物之主
         要作業,其挖鑿現場含泥沙廢水乾涸後,以及土方堆置、裝卸及運送
         ,始為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之作業,故本案以衝擊式工法施工,土方
         未開挖至地表之鑿井工程;或開挖之土方潮濕之鑿井工程,倘涉及上
         述引起粒狀污染物逸散或排放之情形者,應依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
         費。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