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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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歷史法規: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pdf
附表:足使水污染行為.PDF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
公告事項:附表所列足使水污染之行為,應禁止之。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