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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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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
民國 101 年 06 月 14 日
立法理由:
  •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 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環署空字第1010049865號公告.pdf
  • 附表: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劃定表.pdf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如附表。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