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7月6日環署土字第1010054745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規定疑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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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環境部 |
發文字號: |
環部授管字第113710507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 年 7 月 6 日環署土字第 101
0054745 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疑
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業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旨揭函釋引述之規範內容與該辦法已有未合,爰停止
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本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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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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