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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4章、第5章及非以「條次」為索引之相關函釋共45筆(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011450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容: 主    旨: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 4  章、第 5  章及非以「條次」為索
          引之相關函釋共 45 筆(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空污法自 64 年 5  月 23 日制定公布迄今,已多次修正,旨揭函釋
              之依據及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二、另有關空污法第 1  章至第 3  章之相關函釋共 201  筆,本署業於
              110 年 5  月 20 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60532 號函及 110  年 7
              月 13 日以環署空字第 1101093111 號函停止適用在案,併予敘明。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本署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圖表附件:
  1. 附件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章及第5章及其他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清單.pdf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