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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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休閒農場內之農路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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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10200009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
內容: |
主 旨:休閒農場內之農路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中市東勢區軟埤坑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101 年 12 月 17 日埤
字第 101121701 號函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2 年 1 月 3
日中市環綜字第 1020000321 號函辦理。
二、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申請許可之開發內容,依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
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認定標準)及本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5 條第 1 項第 11 款公告規定認定。上開認定標準第 15 條規
定,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其設置提供住宿、餐飲或溫泉服
務之休閒農場或農產品加工場所(不含屬農產運銷加工設施之農產品
加工室),有該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三、「休閒農場」開發行為應依認定標準第 15 條規定認定應否實施環境
影響評估,休閒農場內之農路如屬休閒農場開發行為之一部分,則應
依認定標準第 15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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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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