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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外籍人士申請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檢具之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並無應納稅額度之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8371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3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外籍人士申請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檢具之所得稅證明文件影本,並無應納稅
          額度之規定,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9  年 8  月 19 日中市環空字第 1090094992 號函。
          二、依據本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7  條規定,
              外籍人士於申請本辦法補助時,應檢具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前揭條
              文並未針對應納稅額度另有規定。
          三、請貴局依相關規定,本權責審理外籍人士申請本辦法補助事宜。
正    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本署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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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