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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3:0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採本署所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電子化聯單,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5763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採本署所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電子化聯單,為廢棄
          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本署「以網路傳
          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
          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五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