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詢問含順丁烯二酸產品管理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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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授化字第108000293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詢問含順丁烯二酸產品管理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依修正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業已公告順丁烯二酸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 1%w
/w),其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
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本案依所附資料,貴公司進口及製程使用之○○無電解化學鍍藥液(
含順丁烯二酸高於管制濃度 1%w/w),係供無電解化學鍍製程中進行
晶圓加工使用,已具特定功能用途,且其實務上已不易再分離提煉出
順丁烯二酸,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
倘貴公司使用順丁烯二酸製造○○無電解化學鍍藥液,屬製成產品前
製造行為,仍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取得核可文件後始
得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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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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