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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2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登錄人基本資料變更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化評字第1070004247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貴公司函請辦理新化學物質登錄人基本資料變更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貴公司來函申請(案號:○○○○○)新化學物質登錄人基本資訊變更,
          依函所附登錄人資料所示,「○○公司」為外國公司在本國之辦事處,另
          「□□公司」為在本國設立登記之公司,兩者於公司之名稱、主體、統一
          編號等,均認屬為不同法人格,非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
          法中第 28 條登錄人基本資料變更之範疇,礙難據以辦理變更相關作業。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