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為函詢油漆塗料製成品中含三聚氰胺及順丁烯二酸酐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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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授化字第1070003776C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為函詢油漆塗料製成品中含三聚氰胺及順丁烯二酸酐管理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業於 106 年 9 月 26 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三聚氰胺等 1
3 種具食安風險疑慮物質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依本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三聚氰胺及順丁烯二酸酐達管制濃度 1w/w% 以上,應於
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
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依核可內容運作。
二、貴公司所述生產油漆塗料製程添加三聚氰胺及順丁烯二酸酐作為功能
性添加劑,無添加食品疑慮。依前述規定管理說明如下:
(一)如屬「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 5 項所稱商品、
農藥、動物用藥品及化粧品等物質物品,從其主管法規管理。
(二)上揭公告事項之主要精神係由源頭管理化學物質及追蹤流向,減低
化學物質系統性不當流入食品的風險。油漆塗料(含三聚氰胺及順
丁烯二酸酐)因具特定功能用途,無涉食安風險疑慮,爰不受本法
管制;惟該毒性化學物質使用於製造前述製成品之運作行為,仍需
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如該油漆塗料(含三聚氰胺及順丁烯二酸酐),係添加含三聚氰
胺及順丁烯二酸酐之合成樹脂,因樹脂已具特定功能用途,無涉食
安風險疑慮,爰該樹脂亦不受本法管制;惟製造該合成樹脂之運作
行為,仍須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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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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