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本署「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所稱之「許可病床數」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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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6001211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2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本署「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所稱之「許可
病床數」認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2 年 12 月 24 日環署廢字第 1020111848 號公告修正「指
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未修正應置專業技術人員
之醫療機構,仍為「許可病床數在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先予敘
明。
二、參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16 條、第 17 條、「醫院設立或擴充
許可辦法」第 3 條及其他有關「許可床數與開放床數」規定,爰上
開本署公告所稱之「許可病床數」認定方式,採醫療機構設立或擴充
後之「許可床數」。相關床數資料可由醫療機構提供該機構設立(或
擴充)許可文件或洽詢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確認「許可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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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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