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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1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函詢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所稱負責人係指何類對象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4009086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容: 主    旨:貴局函詢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6 條第 1  項所稱負責人係指何類對象一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6 條各項所稱「負責人」為依公司法登記之公司負責
          人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負責人,未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者,
          則以實際行為人為負責人。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