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函詢「高效能噴流式風機」,是否為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範圍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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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10411252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高效能噴流式風機」,是否為本署公告列管責任物範圍
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102 年 8 月 5 日環署廢字第 1020066974 號公告,其中
電子電器列管項目電風扇係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大廈扇
、循環扇、通風扇及其他具送風或排風功能,且裝有任一輸出功率
125 瓦(W) 以下交流電動馬達者;如所生產或進口商品係屬前揭列
管範圍,皆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規定,向本署辦理責任業者登
記、申報營業(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二、經檢視貴公司提供旨揭之產品資料,產品裝置有輸出功率 125W (含
)以下交流電動馬達之風扇,係屬本署公告列管「電風扇」責任業者
範圍。而葉輪直徑為 250mm,屬 12 吋以下者,故每台應交之回收清
除處理費為 19 元;如對責任物定義仍有疑義,請電洽輔導人員 02-
23705888 分機 3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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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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