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2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4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30030857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4000665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主    旨: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4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0857 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復請 查照。
說    明:一、本署旨揭函釋,係為釐清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地方政府有關廢棄物清理
              法第 11 條課予清理(狀態)責任,認為國家公園管理處較地方政府
              更有直接管領力,合先敘明。
          二、至於國家公園區內非屬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之土地或建築物,如屬私
              有土地或建築物,則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較具實際管領力,如屬公有土
              地或建築物,建請貴部與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釐清國
              家公園範圍內之管理權責。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