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執行權責疑義案 說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規定,本法所定行政罰,由執行機關處罰之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4款第6目規定,鄉(鎮、市)公所之執行 事項包含「鄉(鎮、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故鄉(鎮、市)公所對 所轄事業之廢棄物產生、貯存、清除或處理等行為,依法有稽查及處分之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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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10668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函詢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之執行權責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63 條規定,本法所定行政罰,由執行機關處罰之;另 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4 款第 6 目規定,鄉(鎮、市)公所之執 行事項包含「鄉(鎮、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故鄉(鎮、市)公所 對所轄事業之廢棄物產生、貯存、清除或處理等行為,依法有稽查及處分 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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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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