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公司所詢氯苯之混合物運作行為之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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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3008192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所詢氯苯之混合物運作行為之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103 年 9 月 25 日○○○○號函。
二、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製造,
指調配、加工、合成或分裝毒性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
配、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合先敘明。
三、貴公司自行輸入氯苯之毒性化學物質,依前述規定自行使用時之調配
、加工與分裝,不在此限。爰此,貴公司自行輸入、使用氯苯之混合
物過程中,未經過調配或稀釋之行為,非屬製造之運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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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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