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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54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公有公園內民眾及遊客所產生之垃圾,是否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一般廢棄物之認定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4003608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主    旨:貴公司函詢公有公園內民眾及遊客所產生之垃圾,是否符合廢棄物清理法
          第 2  條第 1  項一般廢棄物之認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般廢棄物:由家戶
          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
          體或液體廢棄物。」本案應先釐清認定是否為民眾、遊客或非事業所拋棄
          之廢棄物。如屬前述產源所拋棄,即屬一般廢棄物,始適用同法第 11 條
          第 9  款:「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
          除。」之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