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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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局函詢環保機關管理違規廣告物,是否包含「帆布」非固定支架 設置於建築物牆面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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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3927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5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環保機關管理違規廣告物,是否包含「帆布」非固定支架設置於 建築物牆面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張貼或噴 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予以告發處分。而對於張掛於建 築物外牆之帆布廣告,非屬本款所規範之範圍。 二、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 污染環境行為」,請依地方主管機關所公告欲管理規範之污染行為加 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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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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