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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0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所規範之污染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400529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主    旨:有關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所規範之污染行為,復請查照。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