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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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貴縣再生家具拍賣所得是否屬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之範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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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101007182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保護/環境教育 |
內容: |
主 旨:貴縣再生家具拍賣所得是否屬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之範疇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2 條規定, 貴 縣如已將廢家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第 6 項後段規定,增訂為一般 廢棄物回收項目,其再生家具拍賣所得應納入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如否 、則不宜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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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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