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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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本署同意即日起停止徵收貴公司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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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101004215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2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本署同意即日起停止徵收 貴公司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 R-2502) 土壤
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101 年 4 月 26 日(101) ○○字第○○號函及依據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 5 月 16 日環一字第○○○○
○○○號函辦理。
二、經查 貴公司鋼鐵軋延及擠型製程產生之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 R-2
502) ,經廢酸再生製程直接產製鹽酸回製程中使用及事業廢棄物清
理計畫書原、物料及產品資料,登載廢酸洗液(R-2502)項目為主要
原料,非屬廢棄物,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立法意旨,
廢棄物自行處理回廠內製程再利用部分得免申報及繳納整治費,本署
同意停止徵收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 R-2502)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
治費,惟核定日前仍請依規定申報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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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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