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附表2,增列廢棄物處理業之「固化物」徵收種類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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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100009563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3 條第 1 項附表 2,增列廢
棄物處理業之「固化物」徵收種類釋示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 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土污費收費辦法)第 3 條
第 1 項附表 2 規定廢棄物處理業,其廢棄物經中間處理後,固化法為
最終處理方式,其物質徵收種類(固化物)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
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 條專用名詞訂定之,其中「固化法」係指利用
固化劑與事業廢棄物混合固化之處理方法,屬土污費收費辦法徵收範圍;
另「穩定化法」係指利用化學劑與事業廢棄物混合或反應使事業廢棄物穩
定化之處理方法,尚非屬土污費收費辦法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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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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