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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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100006511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適用範圍,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依據土壤採樣方法(NIEAS102.61B)六、(五)、2.略以:「如為檢測重 金屬成分…目視以手剔除石礫、樹枝等雜物…再經過研磨,全部通過孔徑 0.84 毫米標準篩…再裝入樣品瓶中送驗。」將土壤中之雜物剔除,送驗 之檢體須為土壤方適用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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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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