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所詢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之認定」疑義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9000363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公司所詢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事 業之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9 條所公告之加油站 業,係指從事汽油、柴油等零售之事業。若 貴公司係依經濟部「自用加 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所設置之「自用加儲油設施」者,而並未 從事汽、柴油之販賣,則尚非屬土污法第 9 條之指定公告事業。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