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有關貴公司是否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辦理之疑義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80086490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30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公司是否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辦理之疑義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來函所附資料顯示,貴公司經○○環境保護局○年○月○日r 環
 綜字第○○○○○號函判定係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
 土污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事業之「半導體製造業」,其定義為「從
 事半導體製造、封裝之事業」,合先敘明。
 二、依所附資料顯示,貴公司所生產產品為晶片 WAFER  及太陽能級晶片
 ,其事業工廠登記證產品類別登記應為半導體製造,雖  貴公司僅從
 事半成品晶柱加工,但該製程之「拋光」及「切片」程序係屬半導體
 製造程序之一環,亦應歸類於半導體製造業,因此  貴公司應屬土污
 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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