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是否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辦理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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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8008649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公司是否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辦理之疑義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來函所附資料顯示,貴公司經○○環境保護局○年○月○日r 環 綜字第○○○○○號函判定係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 土污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事業之「半導體製造業」,其定義為「從 事半導體製造、封裝之事業」,合先敘明。 二、依所附資料顯示,貴公司所生產產品為晶片 WAFER 及太陽能級晶片 ,其事業工廠登記證產品類別登記應為半導體製造,雖 貴公司僅從 事半成品晶柱加工,但該製程之「拋光」及「切片」程序係屬半導體 製造程序之一環,亦應歸類於半導體製造業,因此 貴公司應屬土污 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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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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