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第7條所稱「各該主管機關」,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3條所稱主管機關,而管制區係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依土污法第14條規定劃定、公告,據此,上述「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在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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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6004849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7 月 06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全文內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第 7 條所稱「各該主管機關」,
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 3 條所稱主管機關,
而管制區係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依土污法第 14 條規定劃定、公告,據此,
上述「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在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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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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