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二條所定關於公害之範圍,確屬廣泛;且同法第一條規定其立法之目的,既在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保障人民權益,增進社會和諧,則調處事件是否屬公害糾紛,自宜從寬認定,俾符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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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管字第572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10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綜合規劃/公害糾紛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查公害糾紛處理法第二條所定關於公害之範圍,確屬廣泛;且同法第 一條規定其立法之目的,既在公正、迅速、有效處理公害糾紛,保障 人民權益,增進社會和諧,則調處事件是否屬公害糾紛,自宜從寬認 定,俾符立法意旨。 二 本案既據 貴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四位調處委員現場會勘,認定「 申請人所申訴理由似與環保局○○計畫無關」,則依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七條規定:「調處委員會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貴 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自可依上開規定,予以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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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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