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4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詢申請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為「191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是否涉環境用藥管理相關規定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0007424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容: 主    旨:函詢申請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為「191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是否涉環境
          用藥管理相關規定一案。
說    明: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 3  條第 4  款規定,僅作為防蟲
          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雖免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惟工廠登記
          之主要產品為「191 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其中因涉及登記「環境衛生
          用藥」,故仍須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