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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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執行防治紅火蟻所運用之環境用藥是否必須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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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500265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4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執行防治紅火蟻所運用之環境用藥是否必須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 規定疑義乙案。 說 明: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特殊環境用藥之使用者, 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含清潔隊)及持有許可執 照之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非環保衛生相關機關,如欲使用特殊環境用藥 防治紅火蟻須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惟防治紅火蟻 藥劑(如百利普芬餌劑、芬普尼餌劑、愛美松餌劑、芬普尼粒劑等) 如屬一般環境用藥,不受上述規定規範,先予敘明。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依「植物防疫檢疫法」公告「入侵紅火蟻」為 特定疫病蟲害種類,並訂定「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是以紅火蟻防 治之主政機關為該會。有關紅火蟻防治相關標準操作規範,國家紅火 蟻防治中心與參加國家防治紅火蟻中心訓練之人員,及執行紅火蟻防 治工作,均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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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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