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與資料保存方式之疑義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0007557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與資料保存方式之疑義。 說 明: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第 2 款針對運作之定義係為例示,製 程回收行為雖未例示於前述規定中,惟該行為仍屬毒性化學物質之運 作行為;有關製程回收毒性化學物質之行為,可於申報毒性化學物質 運作紀錄申報表選擇「其他」的「其他」,並於備註欄說明為「製程 回收」即可正確表達運作紀錄。 二、有關運作紀錄之填寫倘發生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得 請運作人更正。惟相關紀錄是否屬此類情形,請審酌個案情節逕依權 責辦理。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