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得使用用途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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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0007341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得使用用途 一案,復如說明。 說 明:一、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屬本署列管毒性 化學物質,該物質於 100 年 7 月 20 日已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管 理法列管第 1、2 類毒性化學物質,故使用該物質前請依列管毒性化 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 4 所列之改善期限,依規定向所轄縣 (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相關登記、核可文件。 二、本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依列 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三: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得 使用用途一覽表規定,該物質得使用於:1.研究、試驗、教育;2.作 為塑化劑等 2 項用途。其中用途 2. 「塑化劑」係指用於增加材料 的柔軟性或增加材料液化的添加物。貴公司擬使用該毒性化學物質作 為積層陶瓷電容(MLCC)製程中之添加物(黏結劑),使陶磁漿料具 有黏結性與韌性以利其製程之需求,依貴公司所附資料上開用途符合 塑化劑之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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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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