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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3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8011836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容: 主    旨: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說    明:本案直接購入含汞之照明產品,依本署 98 年 7  月 31 日公告之列管毒
          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二(三)規定「下列物質或物品,不受本法
          之管制:含汞之日光燈、螢光燈、電器開關、溫度計、壓力計、液體比重
          計及其他製成品」,不受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管制;製造含汞之照明
          產品,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毒性化
          學物質汞使用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