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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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801183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申請出品含水銀之照明產品是否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理案。
說 明:本案直接購入含汞之照明產品,依本署 98 年 7 月 31 日公告之列管毒
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二(三)規定「下列物質或物品,不受本法
之管制:含汞之日光燈、螢光燈、電器開關、溫度計、壓力計、液體比重
計及其他製成品」,不受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管制;製造含汞之照明
產品,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毒性化
學物質汞使用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始得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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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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