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所詢○○公司報運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是否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輸入行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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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8008759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10 月 1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公司報運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是否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稱之輸
入行為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載「製造、輸入、販賣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
依許可證內容運作」,其輸入係指將其他國家達我國管制濃度之毒性
化學物質運至我國之行為(但不包括轉口)。
二、是以,該公司報運之毒性化學物質三氯乙烯,雖進口是日即被查扣並
於 98 字 8 月 17 日退運出口,仍屬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輸入運
作行為,○○公司顯然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輸入運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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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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