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院申請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000製藥製程之研究新增使用用途乙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800110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院申請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製藥製程之研究新增使用用途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本案經衛生署 98 年 2 月 6 日衛署藥字第 0970091438 號函表示,貴 院使用○○○物質做為製藥製程之研究,經查係屬原料藥中間體之研究試 製。依本署 96 年 12 月 17 日環署毒字第 0960095331E 號公告列管毒 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之「公告事項二(六)藥事法所稱藥物…, 不受本法之管制」,故請逕洽衛生署辦理,相關規定請參考該署於 91 年 4 月 22 日衛署藥字第 0910028259 號公告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原料藥 作業基準」(網址:http://www.doh.gov.tw/)。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