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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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所轄「○○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可否清除廢棄物代碼R類之廢棄物一案,請貴局依說明原則,釐清個案疑義後,本權責妥處逕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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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11056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所轄「○○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可否清除廢棄物代碼 R 類之廢棄物一案,請貴局依說明原則,釐清個案疑義後,本權責妥處逕復 ,請查照。 說 明:一、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2 月 5 日(翊)字第 102 1205001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依本署現行代碼分類原則,R 類廢棄物包括「應回收廢棄物」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等 2 類。廢棄 物清除機構在符合本署所訂之各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 法及設施標準,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再利用管理辦法等相關 規定下,可合法清除 R 類廢棄物,尚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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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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